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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监察支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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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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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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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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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文明服务公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行风建设制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职业道德规范
五不准及五个模范带头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便民措施
1.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倾听及记录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耐心解答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问题。

2.

增加现场监督检查、执法透明度,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到现场监督执法时,应有二人以上监察人员参加,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按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拟处理意见通报被检查者。

3.

向管辖排污单位印发《环境监察工作指引》,方便排污单位掌握了解各项环境监察业务、内容及办事制度。

4.

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舆论曝光的违法案件,组成案件调查组开展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检举人。

5.

公开环境监察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度。各科室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公开悬挂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度,并热情向前来联系业务的排污单位解答有关业务问题。虚心听取有关单位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

6.

对群众投诉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不论白天或晚上,立即派出监察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7.

在环保监督执法过程中加强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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