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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加强我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正职素质,把我支队建设成一支廉政勤政的高素质环境监察队伍,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队)的正职领导组成本支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本支队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失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奖惩等工作。

2.

支队长对本支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支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直接分管的科室(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直接分管的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科室(队)正职领导对本科室(队)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抓好本科室(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3.

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和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本支队工作人员在排污收费和环境监察中,坚持依法办事,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擅自扩大收费和监察执法范围,不接受被监察单位的请吃、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参与被监察单位的营销活动,不指定环保治理工程队,不私自参与环保项目有偿评价、设计和施工。

4.

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监察人员到现场执行监察任务时,必须佩挂证章,出示证件,穿着环境监察制服,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履行工作职责。

5.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执法做到公正严明,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不打击报复,不做有损环保执法队伍形象的事。

6.

热情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及时、认真处理信访案件,讲究工作实效,做到件件有回复,为群众排忧解难;对来访、来电者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礼貌,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7.

亮证收费,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环保法律法规和排污收费、行政处罚标准,公开对外办事制度和各项工作程序,公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被监察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8.

自觉维护被监察单位的合法权益,认真为被监察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9.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所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10.

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队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两次专题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纠正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11.

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每年不少于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支队领导班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2.

严格执行用人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德才兼备德用人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13.

严格遵纪守法。本支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本所规章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14.

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和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好成绩的;批评和处理考评不合格的干部、职工。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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