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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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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监察支队职责
工作程序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管理程序
排污申报登记有关管理规定
排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执法程序
申报登记工作程序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许可证工作程序
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征收排污费管理工作程序
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程序
规章制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便民措施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守则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制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文明服务公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行风建设制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职业道德规范
五不准及五个模范带头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守则
要"三个代表",
勿保守自私;
要品德高尚,
勿市井习气。
要依法行政,
勿丧失原则;
要坚持"三公",
勿主观随意。
要罚教结合,
勿忽视实效;
要以理服人,
勿生硬刻板。
要文明礼貌,
勿盛气凌人;
要耐心细致,
勿简单粗暴。
要积极主动,
勿消极推诿;
要雷厉风行,
勿拖拉涣散。
要廉洁执法,
勿吃请受礼;
要加强自律,
勿违法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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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地址:广州市光塔路仙邻巷50号 邮编:51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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