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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准及五个模范带头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制度
 
 

    为加强我支队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经支队领导研究决定,建立本支队稽查制度

1.

成立稽查组,组长由综合计财科科长兼任。稽查组直接向支队领导负责,日常稽查工作由综合计财科组织运作。

2.

稽查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本支队监察人员是否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实际排污情况核查排污收费数据。

 

 

 

 

 

 

(二)检查本支队监察人员在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

(三)检查本支队监察人员在工作中有无玩忽职守以及违纪和以权谋私的行为。

(四)组织对各区、县级市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稽查。

(五)编制年度监察稽查工作计划和年度监察稽查工作总结,草拟监察稽查工作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监察稽查工作程序提出修改意见。

(六)根据排污单位或群众对我支队监察人员的举报和投诉,组织开展调查和情况核实工作。

(七)配合办公室检查支队各科室和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

稽查人员在进行调查和情况核实时必须实事求是,并严格按规范做好各项调查的笔录工作。

4.

稽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忽视细节,不矫枉过正,不打击报复。

5.

调查和情况核实工作终了时,稽查组应出具书面稽查结果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支队领导研究决定。

6.

稽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支队领导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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