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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文明服务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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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监察支队职责
工作程序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管理程序
排污申报登记有关管理规定
排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执法程序
申报登记工作程序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许可证工作程序
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征收排污费管理工作程序
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程序
规章制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便民措施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守则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制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文明服务公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行风建设制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职业道德规范
五不准及五个模范带头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文明服务公约
一、
树立敬业爱岗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工作。
二、
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公德。遵纪守法,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
对来访者要热情周到、礼貌接待,对不属本所接待的也要热情指点到有关单位。
四、
要及时处理群众有关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
五、
要及时向被监察对象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
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要维护排污单位的正当权益,为被监察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七、
注意车辆的维修保养,做到准时出车和安全行车,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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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地址:广州市光塔路仙邻巷50号 邮编:510180
联系电话:020-12369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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