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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行风建设制度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职业道德规范
五不准及五个模范带头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职业道德规范
 
 

    为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根据本支队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支队的职业道德规范,全支队职工均必须切实遵守,认真执行。
一、

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热爱环境监察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以环保工作为己任。

二、

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积极学习、领会和广泛宣传、自觉执行各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

业务上精益求精,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能迅速、正确的解决、处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四、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做好环境监察工作和本职工作。

五、

秉公办事、不循私情、认真执法。在对排污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进行执法工作时,做到"四个一样"和"三个不";对朋友、老乡所在单位与不是朋友、老乡所在单位一个样;对自己亲友所在单位与不是亲友所在单位一个样;对自己工作过的单位与其它单位一个样;对热情接待与不热情接待一个样。不擅自设立收费和处罚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和处罚标准;不擅自扩大收费和处罚范围。

六、

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作风: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处罚标准;公开工作制度。积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虚心听取基层单位和排污单位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对来本支队办事的外单位人员,一律待之有礼,能当日解决的事情,不拖到明日。

七、

执法必须公正、客观、合理、不带任何偏见,不得先入为主。到现场调查、取证时,要认真听取、记录被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口述、意见,详细取证。处理时必须实事求是,依据调查结果、取证材料和监测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客观、科学地使用这些资料、数据。不得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任意篡改。

八、

在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职责的过程中,在对方一时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执法人员在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情况下,仍要坚持原则,继续耐心说服,晓之以理,以大局为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

.九、

积极地为排污单位介绍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以及有关信息,主动为排污单位搞好环保工作出谋划策,但不能从中获取各种好处。

十、

要维护排污单位正当的权益,本支队工作人员均应为被检查单位保守业务和技术秘密。

十一、

严禁利用环境监察工作之便和手中职权谋取私利,损害排污单位的经济利益。

十二、

本支队职工不得私自参与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不得私自对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

十三、

本支队职工到外单位执行任务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对方请客送礼和参与有损监察队伍形象的活动。

十四、

支队内、科内的同志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搞好协作关系,认真执行支队内各项规章制度。

十五、

积极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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