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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执法队职责
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征收所辖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查处其违法行为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并报请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
三、监督检查限期治理项目、限期整改项目的实施情况,查处逾期不完成整改任务的违法行为。
四、提出污染源委托监测计划;对排污单位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受理排污申报登记,查处申报登记中的违法行为,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登记、调查、核定工作,并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口规范化申报审核工作。
六、稽查、指导各区、县级市环境监察大队的环境监察工作。
七、参与环境应急事故的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八、完成支队分配的信访工作任务。
九、完成上级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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