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逾期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1039

 

为维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支队近期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理、限期治理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续跟踪监督工作。

一、对逾期未反馈整改情况的限期治理案件,到期后已完成治理的单位,要求其提供到期后的达标监测报告;到期后如未能提供达标数据的单位,支队统一安排了再次监测,对监测结果显示超标的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立案。对逾期未反馈整改情况的行政处理案件,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仍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在调查取证后进行立案查处。

二、对“限期治理”案件中原属区、县级市环保局管辖但由市环保部门负责立案查处的单位,“行政处理”案件中要求向所在区、县级市环保局补办手续的单位,由支队拟函通知有关区、县级市环保局跟进监管。对“限期治理”案件中已下放监管权的单位,由支队会同相应区、县级市环保局共同跟进监管。

通过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有力的保证了行政处罚的执行到位,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

                                     (赵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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