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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进一步加强 四个方面增加“十个一律”
羊城晚报 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丁红都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铁腕治污的指示精神,市环保部门制定了强化环境执法“二十条”措施,从制度上规范环境执法工作,环保执法在2008年环保罚款总额超过以往30年总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其中最明显的是实施环保执法“五个一律”:凡是存在主观恶意、明知故犯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屡查屡犯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偷排偷放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即建成投产”以及骗取审批的,一律顶格处罚。今年强化铁腕治污,从四个方面再增加“十个一律”———
强化源头控制方面( 3个):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要求、环保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于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因督促不力未完成上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任务的区域,一律实施“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对于产品产能、污染排放发生重大变化影响造成区域环境污染的,一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强化整治工程落实方面(3个):对于未按照限期治理要求、污染治理工程整治未达标的,一律要求关闭;对于未按照市政府实施降氮脱硝、挥发有机性物回收、改用清洁能源通告的,一律采取最严格的法律措施,并在亚运期间禁排、限排;对于拒绝或不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性质恶劣的,一律实施严格监管,并实施“驻厂蹲点”,深挖严处环境违法问题。
强化落实挂牌督办方面(2个):对不能完成今年省、市环保挂牌督办任务的企业,一律依法推进关停;对因督促不力、督办工作进展缓慢而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区、县级市,一律对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扣分。
强化信访执法方面(2个):对于影响较大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一律实行网上公开;对于反复投诉、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案件,一律由环保部门领导或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包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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