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监理所便民措施
1.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倾听及记录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耐心解答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问题。
2. 增加现场监督检查、执法透明度,遵守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到现场监督执法时,应有二人以上监理人员参加,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按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拟处理意见通报被检查者。
3. 向管辖排污单位印发《环境监理工作指引》,方便排污单位掌握了解各项环境监理业务、内容及办事制度。
4. 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舆论曝光的违法案件,组成案件调查组开展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检举人。
5. 公开环境监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度。各科室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公开悬挂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度,并热情向前来联系业务的排污单位解答有关业务问题。虚心听取有关单位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
6. 对群众投诉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不论白天或晚上,立即派出监理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7. 在环保监督执法过程中加强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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