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广州市环境监理所是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对外行使具体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能,是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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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贯彻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 三、 |
负责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的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
| 四、 |
依法对市属和市属以上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把调查情况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 |
| 五、 |
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
| 六、 |
负责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 |
| 七、 |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
| 八、 |
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核准、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及具体证后管理工作。 |
| 九、 |
负责对市属各区、县级市环境监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
| 十、 |
承担国家或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