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类别 |
违法行为 |
违反法规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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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
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企事业单位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或其它废弃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
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有毒污染物废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企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存贮含有病原体污水或其它废弃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七)项 |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企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存贮含有毒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七)项 |
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