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所长职责
一、 在所长职责范围内协助所长工作并对所长负责。
二、 按上级主管领导及所长的分工要求,协助所长负责管理分工方面的工作并积极完成上级和所长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 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负责对分管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四、 负责对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内外公文的审核或审批。
五、 受所长委托,召集和主持所务会议和有关的工作会议。
六、 受所长委托,以本所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身份,代表本所对外签订行政、业务、经济方面的协议书和合同。

 

(副所长:姜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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