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财科职责
一、 遵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负责排污费的收缴及本所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二、 配合市环保局、编制污染项目治理费用补助计划,并做好计划的执行工作。
三、 负责签订污染治理项目超额补助的协议,定期回收超额补助还款。
四、 对期限治理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个效益"比较好的典型治理项目进行调研、分析。
五、 核发本所职工的劳动工资、生活补贴;办理旅差费、医药费的报销。
六、 定期向所领导汇报所的财务收支情况,执行所领导对财务工作下达的各项任务。
七、 负责征收排污费的开单工作,定期统计各种排污费帐目,并向所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和数据。
八、 办理与财务管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事务。
九、 负责所内计算机网络化建设和各类计算机软、硬件的采购及维护。
十、 负责排污收费委托监测的计划安排工作。
十一、 负责全所的环境监理稽查工作。
十二、 负责本所固定资产帐目管理。
十三、 指导区、县级市监理站(所)做好排污费收缴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 接受并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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