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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监理所经广州市编委批准成立于1981年4月。20年来,历经两次扩编和更名,机构编制分别从原来的15人,45人增加到55人,机构名称由原广州市排污收费管理所、广州市排污监理所更名为现在的广州市环境监理所。机构规格从1992年前的科级建编升为现在的处级建编。1998年前我所为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998年经市政府批准被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我所现编制人数为5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50人,事业编制工勤人员5人。目前,我所在编干部职工49人,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科长5名,副科长5名,主任科员8名,副主任科员9名,科员10名,办事员5名,工勤人员4名,见习期研究生1名。我所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计财科、征监一科、征监二科、机动执法队。
我所现有办公楼面积1270平方米,各种执法装备包括:环境监理执法专用车辆11辆(其中摩托车2辆),电脑42台,各种取证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烟色计、噪声计等一批。全所总资产合计人民币950万元(统计至2001年7月31日)。
我所从事环境监理职能的管辖范围是: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属和市属以上排污单位,包括中央、省、部队驻穗企业事业单位和外资占50%股份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等。
我所环境监理工作的基本职能是"三查两调一收费"。"三查"是指:对各种污染源和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两调"是指: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现场调查。"一收费"是指: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
我所隶属广州市环保局直接领导,20年来,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我所的监理队伍不断壮大,机构设置的规模和格局、人员素质和装备位居全国先进行列,环境监理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业务范围从单一的征收排污费扩展到全方位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理执法力度和水平不断提高,得到了国家、省、市环保局的充分肯定。我所曾11次被评为广州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1991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市文明 单位"称号;1994年广州市的排污收费工作分别评为国家和省"排污收费十五年先进集体"。
1997年到2001年,我所连续五年被市委、市政府确认为"广州市文明服务示范单位";1998年以来,我所先后参与国家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工作试点、总量排污收费模拟测算试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试点,均全面通过国家验收。1998年,我所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获全省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一等奖。多年来,我所还荣获广东省、广州市环保科技进步奖近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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