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报,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2. 这套装中的数据,需按每基数据后给的长度填写。如N8.2表示整数位最多填8位,小数点占一位,N3则表示最多填写3位整数,依此类推。C8则表示最多填入8个汉字,超过8个汉字的则应简化。

3. 表格需按本“填报技术规定”填写,若页数不够时,可按同样格式加页续填。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表格不得有空项,否则按“不合格报表”论。

4. 年审表均按上年度的资料填报,填报的数据应与本单位其他相关的法定统计报表所用数据相吻合。持“排污许可证”(含临时)的单位,填报的数据、监测、核定的方法应与排法许可证制度有关规定相一致。

5. 一式三份,填报单位、填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如需增加份数,由各级地市环保部门确定。

6. 各项指标必须如实全面填报,前后关系合理,主要污染物必报,否则属谎报、漏报、错报。

【表封】<申报登记代码> 由当地环保部门填。

<申报年度> 由环保部门事先确认填报。

<排污单位法人代码> 是指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给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团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这一代码标识在“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和“社团法人代码证书”上有。<附营>标志着不知者可不填。

<主管部门及代码> 指企业行政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代码为3位,按GB4657-90(见附录一《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报,将3位码右靠齐填入后3个格内。中央以下地方各级机构代码为4位数码,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的第一位一律为2;地、市代码的第一位一律为3;区、县代码的第一位一律为4;后3位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统一编制(可参考各地统计部门的规定编制),不得有重号。

<单位类别代码> 按表0给出的7种单位类别的代码填写,为1位数字。

0  单位类别代码表

代码

单位类别

代码

单位类别

1

县以上工业企业

2

县以上非工业企业

2

事业单位

4

乡镇街道工业企业

5

乡镇街道非工业企

6

部队

7

其它

 

 

<隶属关系代码> 按表1给出的7种隶属关系的代码填写,为1位数字。

1    隶属关系代码表

代码

隶属关系

代码

隶属关系

代码

隶属关系

代码

隶属关系

1

中央

2

省级

3

计划单列市

4

地(市)级

5

县级

6

乡、镇

 

 

9

其它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请区号。

<地区代码> 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市、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9)”填写。可到环保部门查。

<变更原因代码> 老排污单位变更申报登记,照表2中的变更原因,填写相应的代码。

2  排污单位排污申报变更原因代码表

代码

申报变更原因

申报变更原因的说明

11

停产三人月工以上的排污单位

包括季节性生产,且与去年相比生产时间差异大于(或等于)二个月的排法单位;

12

停产三个月又恢复生产的排污单位

 

23

破产、关闭的排法单位

 

32

搬迁的排污单位

 

41

原材料改变至使产污发生教大变化

与产生污染物有关的生产原料、种类、数量发生改变的生产性的排污单位

42

燃料有大的变化使产污明显改变

燃料成份或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排污单位

43

转产或产品结构改变排污有大变化

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或日排放浓度发生较大变化的排污单位;(包括转产或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排污单位)

44

设施或运行改变使排污有较大变化

产生或排放污染物的设备、工艺、污染物处理、处置设施等需作重大改变或运行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排污单位。

45

排放地点、去向、方式有重大改变

污染物的排放地点、去向或排放方式需作重大改变

51

噪声强度发生较大变化

噪声强度发生较大变化的工业企业(固定)噪声源;

52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需作重大改变的工业企业(固定)噪声源;

61

固废存贮、利用、处理场重大变化

固废存贮、利用、处理场发生重大变化的排污单位;

71

申请或转让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

 

81

临时排污许可证转正的排污单位

 

99

其它申报变更原因

除上述以外的申报变更原因

<行业代码>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填报,为4位数字。注意与行业小类所填内容对应。见本说明第2937页。

<企业注册类型代码> 按表3给出的10种企业注册类型代码填写,仅企业填此代码,为3位数字。此代码代替原来的经济类型代码。

3   企业注册类型代码表

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注册类型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90

其它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00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规模代码> 按表4给出的7种企业规模的代码来填写,为1位数字。目前划分生产规模采用两个标准:

1)凡产品单一的行业,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以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来划分)。如电力、原煤、石油等;

2)凡产品种类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价作为划分标准。

老企业填写的规模代码应与工业普查时填报的企业规模的代码一致。新建企业按全国统一制定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并填写代码。(详见《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一九八八年四月(一九九二年补充)。例如本企业单位属于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所颁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大型二档,则应在本栏的右下角中填入3。事业单位不填此项。

4   企业规模代码表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特大型

2

大型一档

3

大型二档

4

中一型

5

中二型

6

小型

7

其它

 

 

<是否达标重点源> <是否属环统范围(划> 由环保部门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