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是环统表,注意所填内容与前面相同指标保持一致。填报范围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 指在城市或工业区内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场所。即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不包括渗坑或渗井,也不包括为排除污水而设立的抽水泵站及中途抽水井站等),在那里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达到规定要求后向外排放或回收再利用。
<污水处理级别>
城市污水处理一分为三级,即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污水经一级处理后,一般达不到排放标准,所以一般以一级处理为预处理,以二级处理为主体,必要时再进行三级处理,即高级处理。
<污水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方法主要分为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化处理等方法。
<物理处理法> 指通过物理作用分离、回收废水中溶解的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废水处理法。
<生物处理法> 指通过微生物代谢作用,使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的废水处理方法。
<化学处理法> 指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来分离、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或使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废水处理方法。
<物理化学处理法>指应用物理和化学的综合作用使废水得到净化的方法。通常指由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组成的废水处理组成的废水处理系统,或指包括物理过程和化学过程的单项处理方法。
<本年运行天数>
指污水处理厂报告期内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污水处理厂总投资>
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式投产所需的全部资金。
<本年运行费用>
指报告期内维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污水处理厂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污水处理能力>
指污水处理厂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吨/日)。如无设计能力。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核定能力计算。
<污水处理量> 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法水总量。一般用污水流量计测量。
<处理工业废水量>
指污水处理厂报告期内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
<污水处理后回用量>
指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进行回收利用的水量。
<化学需氧量去除量>
指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除去污水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的纯重量。
计算公式是:
化学需氧量去除量(纯重量)=(处理前化学需氧量的平均浓度—处理后化学需氧量的平均浓度)×污水处理量
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以在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所测的数字为准。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指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污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本身的纯重量。它可以通过污水排放量和其中化学需氧量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纯重量)=化字需氧量的平均浓度×污水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的浓度,以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所测的数字为准。无论测出的浓度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均应统计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