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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履行具体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二、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对所管辖单位的排污费征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排污费统计报表编报汇总工作。
四、依法对所管辖的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调查取证,并报请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
五、负责对来信、来电、来访等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稽查、指导各区、县级市环境监察大队的环境监察工作。
八、开展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提高人员素质。
九、承担国家或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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